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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变更时提交相应材料: A、名称变更: 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先行变更前置许可证的名称: B住所变更: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C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先行变更前置许可证负责人姓名。 D、注册资本变更: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E、实收资本变事,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F、经营范围变事,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有效的前置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G、股东更;应当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8公司执照正、副本(名称变更的需交回原公司印章);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注销登记: ①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③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④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⑤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 ⑥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⑧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